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② 提出不再允许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的要求不妥(0.5分);
理由:违反施工合同约定(1分)。
2.处理如下:
(1)下达《工程暂停令》(1分);
(2)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1分);
(3)如果分包单位资质合格,签发工程复工令(1分);
(4)如果分包单位资质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分包单位(1分)。
3.处理如下:
(1)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分);
(2)责成施工单位进行质量问题调查(1分);
(3)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1分),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1分);
(4)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1分);
(5)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1分);
(6) 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1分),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1分)。
4.(1)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就存放施工现场不妥(0.5分);
理由: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派人与其共同清点移交(0.5分)。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设备部分部件损坏的责任不妥(0.5分);
理由:建设单位未通知施工单位清点,施工单位不负责设备的保管,设备丢失损坏由建设单位负责(0.5分)。
5.由施工单位组织(0.5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0.5分);由建设单位承担(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