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法规辅导:档案移交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8-01-23 共1页

  档案移交的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
  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由几个单%立卷,移交给建设单位
  3.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4.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移交
  5.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对扩建和维修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
  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应责令改正,还应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