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5)

发布时间:2018-01-23 共1页

  1Z301013  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关于执业规模标准的规定
  二、不同专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划分
  [重点解析]
  这部分内容我们一般性掌握即可,理由如下:
  1.“关于执业规模标准的规定”里面的内容前文都有所涉及,且属于常识性的知识。
  2.“不同专业工程规模标准的划分”不宜成为考点。因为,法规这门课属于公共课,所考察的内容也应该是各专业公共的部分。所以,具体到每个专业的工程规模标准的划分,作为考题是不合适的。对于这部分内容,稍作了解就行了。
  1Z301014  掌握监督管理
  一、管理部门
  [重点解析]
  此处稍稍注意一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就可以了。对于各个管理部门的分工,此类知识各种执业资格考试都不是考察的重点。
  二、管理措施
  1.撤销注册
  [重点解析]
  可以撤销注册的情形,我们作一般性了解就可以了。尽管这与建造师的切身利益也密切相关,但是,是否被撤销注册,建造师是被动的,属于注册机关的活动。而建造师考试应该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建造师素质为标准而命题,所以,此部分知识点出现在考题中的概率并不。
  2.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人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重点解析]
  关于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的内容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是建设部推进建造师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且与建造师执业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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