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3 共1页
建筑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地做大做强做优,为国家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社会的和谐进步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要尽到更大的社会责任;而能够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就目前的建筑行业企业状况来说,增强和提高社会责任竞争力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特别强调公司的运作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里当然地包括了对中国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及道德要求。来
当然,在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贡献“量”方面,要求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一样多是不现实的;但在“质”的方面,则不论企业大小,都应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品格。不能一味地指责甲方“手条子太辣”、“心太黑”,事实上有许多时候是我们施工企业给“惯成”的。我们之间那种相互倾轧、造假材料,搞“暗箱操作”,及至行贿收买等等,说到底,对社会、对自己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是与法律与社会道德要求相悖的。不论大小企业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品格。
企业利益,说到底是职工利益和社会利益,我们建筑施工企业的当家人,我们的项目经理们,应该从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的高度去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包括参与市场竞争,合理合法合情地投标揽项目。努力把企业建设成为遵纪守法、遵循社会道德要求、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以求不断提高企业的“责任竞争力”。今后在市场经济中的角逐,定将以“责任竞争力”分高低、决胜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