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疑(5)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老师 你好:

  如果某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是否做废标处理,依据在哪?

  您上次的回答只是说明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和问题的依据,是不是可以理解您的大体字说的,违反了那个条件就做废标处理?谢谢!

  回答: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标无效的,要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至于它是否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是有规定的,废标不等于中标无效。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有规定,你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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