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重要知识点与难点第五部分(2)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

  (1)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12项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应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工程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噪声污染的防治

  ·对施工场界内的污染防治属于职业健康问题;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问题。

  ·严格控制人为噪声: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施工现场噪声的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A)) 
昼 间  夜 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械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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