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其它相关法规(9)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41.纳税人权利(2项权利)

  ■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未按期交缴,税务机关的处罚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42.纳税人义务(3项义务)

  ■依法纳税

  ■出境清税

  ■纳税人报告制度

  43.营业税及附加

序号 税种 纳税人 税基 税率 
1 营业税 ①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②建安企业实行分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 
以营业额为税基
①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总承包后分包的,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③营业额里应包括原材料和其它物资以及动力的价格,安装工程,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固定比例税率3%(建筑业)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营业税为税基 ①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税率为7%;
②所在地县城镇的,税率为5%
③不在市县或镇的,税率为1% 
3 教育费附加 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以营业税为税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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