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4 共1页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命题考点一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教材解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规章;
7、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项目 |
内容 |
宪法至上 |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冶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 |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
备案和审查 |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
【命题考点】
1. 宪法;
2. 行政法规;
3. 部门规章;
4. 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