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命题考点一

发布时间:2014-06-14 共1页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命题考点一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教材解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部门规章;

6、地方规章;

7、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项目

 内容

宪法至上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冶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命题考点】

1.   宪法;

2.  行政法规;

3.   部门规章;

4. 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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