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4页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中相当一部分是涉及行政管理的,这一部分地方性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中涉及行政管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行政法的渊源。
6.规章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的数量大,适用范围广,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7.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上述行政法的渊源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属于上述行政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8.国际条约我国批准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公约、行政协定,其中涉及行政管理的内容,属于行政法的渊源,我国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需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万国邮政公约》、《国际劳工公约》等。
第二节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申的地位
法律体系是一国各部门法所组成的有机整体。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极其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直接或间接涉及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障,因而显得更为重要。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宪法是控制国家权力范围和运行的国家根本法,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的重要部分,而行政法就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范围和运行的法律,是宪法关于控制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化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不少学者称行政法为“小宪法”或“动态的宪法”。同时,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能较全面地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策。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现代国家的行政机关已经越来越多地“干预”刑事、民事活动;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逐渐扩及某些传统上认为应属民法、刑法调整的领域。如行政机关大量地处理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机关有权处罚原属于应由法院处罚的违警行为等。
二、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能来实现的。首先,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固定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因此,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侵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也不得无故干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其次,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权力,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集会权、结社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社会福利权、生产经营权等;包括信仰自由权、受教育权、出版权以及其他法律权利和自由。行政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首先,以民主、公正为主要价值目标的行政程序制度特别是听证制度,使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影响行政行为的作出,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制度能撤销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使其所受的损害得到补救。再次,暂缓执行制度也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即将给自己带来重大或无法补救的损失的行政决定,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暂缓执行。
3.行政法是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它包括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必须保证有必要的行政权,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它又要求行政权的运行必须以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在行政管理领域做到了这样两个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方面也就得到了实现。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和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必须遵循的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指导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这一基本原则之下,派生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