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复习辅导11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2)股票发行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股票发行的程序
  1)公司作出新股发行决议;
  2)公司做好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编写必备的文件资料和聘请保荐人;
  3)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
  4)有关机构进行审核;
  5)与证券公司签署承销协议;
  6)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7)公告招股说明书;
  8)按规定程序招股;
  9)认股人缴纳股款;
  10)向认股人交割股票。
  (4)股票的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o%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1.3.(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素
  1)标的股票。标的物是可以转换成的股票。
  2)转换价格。
  3)转换期限。
  4)赎回条款。包括不可赎回期和可赎回期。
  5)回售条款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除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5.1.4.(掌握)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
  (1)资本金的认缴:一次认缴,逐年到位。
  (2)资本金的验资:进行法律上的确认
  (3)资本金的保全:不得挪作他用或抽逃
  (4)资本金出资违约的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筹集(一)
  5.2.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筹集
  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和国外债务融资。
  5.2.1.(掌握)银行贷款
  (1)银行贷款的种类。
  1)按照贷款使用期限的长短——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照贷款发放时有无担保品等条件,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3)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不同,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4)按照贷款期限内利率是否变动,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2)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银行贷款的程序: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使用、贷款归还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书》: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提交:
  ①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②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③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④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关证明文件;
  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⑥贷款银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贷款审批。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对借款人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3)签订借款合同。
  4)使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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