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掌握)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程序管理 
  (1)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 
  ·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在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前,经批准,可以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批准的,可以支付项目建设必需的施工准备费用; 
  ·已列入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施工预备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可以按规定内容支付所需费用。 
  ·在未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2)财会部门支付建设资金必须符合的程序 
  ·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会计人员对价款结算手续的完备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等进行审核。 
  (3)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支付建设资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3)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4)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4.4.5(掌握)建设项目各项资金支付的管理 
  (1)前期工作费的使用管理 
  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费,由负责此项工作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批准的前期工作内容、工作进度进行支付; 
  ·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按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2)项目建设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新建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可以按规定开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 
  ·未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而又确需发生管理费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支。 
  (3)工程价款的支付管理 
  ·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支付。 
  ·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4)预付款的管理 
  ·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 
  (5)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质量保证金按规定比例提留; 
  ·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合同中应详细注明质保金的金额(或比例)、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 
  (6)基本预备费的管理 
  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预算所列的金额之内。 
  4.4.6(熟悉)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报告制度 
  (1)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信息管理 
  (2)建立重事项报告制度。下列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 
  ·一次性金额较的资金使用或者在短期内累计较的资金使用; 
  ·较金额索赔; 
  ·审计发现的重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