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接管验收标准之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标准

调试

1.0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1.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1.2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
1.3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
1.4 调试前应按要求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1.5 调试后应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根据气体灭火系统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0 调试

2.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2.2 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误喷射。
2.3 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 卤代烷灭系统摸拟喷气试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氮气进行。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等。氨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剂贮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
2.3.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应为防护区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一个。
2.3.3 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
2.4 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2.4.2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2.4.3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2.4.4 贮瓶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2.5 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操作,并应按第2.3条的规定准备一个氮气或二氧化碳贮存容器.
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2.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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