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2.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二、保险的概述
(二)保险的基本要素
第一,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第三,费率的合理计算。
第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四)保险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
(1)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2)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2.保险的派生职能。
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五)保险的作用
保险作用主要表现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方面。
1.保险的宏观作用
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其作用主要为: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2.保险的微观作用
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从一般意义上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