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编制依据
1、上桥至界石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上桥至界石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3、合同C《地质勘察资料》;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工程慨况
重庆马桑溪长江桥主塔1号墩是全桥控制工程,受汛期洪水控制,其墩身必须在98年4月20日前抢出水面(标高+180.0m),才能保证汛期工程连续施工。根据目标工期要求,原计划4号墩承台应于99年2月20日完成,工期一个月,由于挖孔桩工程进度迟后,原计划承台施工工期必须减少,因此承台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强化施工管理,合理调配劳动力、机械设备,确保承台施工在99年2月底完成。
承台平面尺寸.0mx20.0m
高 度 5.0m(标高+164.5~169.5m)
混凝土方数 3200立方米
混凝土强度 C30
Φ25钢筋数量 152.09 t
Φ50制冷管 2563.20m
1号墩承台属于体积混凝土,决定采取一次性连续浇注震捣,不留施工缝。
三、混凝土用材料
3.1 钢材 -全国最教育类网站()
3.1.1 型钢:用于桥结构上的各类型钢,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国标、冶标的技术标准,各类型钢(工钢、角钢、槽钢)进入工地后,只作外观检查,不作物理力学试验。
3.1.2 钢筋:各类钢筋除应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外,经试验室对钢筋进行抽样检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标《钢筋砼用钢筋》(GB1499-84)的规定,并填发“钢筋试验鉴定报告单”。
3.1.2.1 对钢筋抽样检查的规定:
a、钢筋分批:每批钢筋应由同一炉号,相同截面的钢筋组成,每批钢筋重量不于60吨。来
源:
b、钢筋的外观检查必须合格,不得有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磕砸伤痕及锈蚀程度等,钢筋的直径按出厂证检验,中心试验室物理力学试验的钢筋直径按实际测得的直径计算。
c、至少在两根钢筋上各截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制成两根试件,分别作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如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允许取双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一根试件不合格者,则该批钢筋判定为不合格采集者退散
3.1.2.2 钢筋的运输和储存,应防潮、防锈,避免污染,严禁钢筋混批堆码,避免压弯,并不得从高处抛掷,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堆置,并架离地面立标牌识别。
3.1.2.3 钢筋在使用中如发生脆断,可焊性能差,机械性能显著不稳定
等异常情况, 应上报总工程师会同安质部门、中心试验室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其可用性。
3.2 水泥、附加剂、掺和料
3.2.1 水泥
3.2.1.1 本桥下部工程,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来
源:
3.2.1.2 运抵工地的水泥,应有供应厂家提供的出厂试验报告单。应按水泥品种、标号、生产厂家及批号等分别储存和验收,并对其进行分批抽验,未经检验的水泥不得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标号,不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水泥,不得混用,为保证桥墩的外观颜色一致,宜采用同一厂家,同一标号,同一品种的水泥。 -全国最教育类网站()
3.2.1.3 水泥不得有结块,受潮等现象,水泥出厂后使用期三个月,过期水泥未经试验室复查检验,安质、监理部门同意,禁止使用。
3.2.1.4 水泥库存应考虑先到的水泥先使用,且堆码应架立地面20~30cm,堆码不易太高,远离边墙不少于20cm,领用的水泥应检查袋面包装是否与试验报告单相符,发现问题应向试验人员或技术主管报告。
3.2.1.5 水泥库内严禁放置其它易混物品,以防错用。
3.2.2 附加剂采集者退散
3.2.2.1 用于下部工程施工的附加剂,主要是减水剂,其作用是能够保持混凝土工作性能相同的情况下,显著地降低砼的水灰比,提高砼的强度,减少水泥用量。
3.2.2.2 如减水剂采用木质素磺酸钙,其掺量由试验室通过试验确定。
3.2.2.3 运抵工地的外加剂,要有适当的包装或容器,包装上要标明名称、用途和有效物质含量,并随附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3.2.2.4 外加剂应分类分批存放,防止变质,使用过程中应调拌均匀,并定期进行检查。
3.2.3掺和料来
源:
3.2.3.1 由于本桥砼量,一方面掺入附加剂减少水泥用量,另一方面
掺入适量的粉煤灰,不仅能节省水泥,还能增加砼的流动性,减少混凝土拌合物的泌水性和干缩程度,提高砼的可泵性。对体积砼,尚可降低水泥的水化热,有利于裂缝的控制。
3.2.3.2 粉煤灰的掺量由中心试验室通过试验来选定,但其掺量不得超过GB1344—77的规定,并报请指挥部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3.2.3.3 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a、烧失量不得超过8%。
b、含水量不得超过1%。
c、三氧化硫的含量不得超过3%。
d、细度:0.08m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8%。
e、水泥胶砂需水量不得超过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