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潍坊造价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8页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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