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习题解析(三十一)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问题1:
  答:塔吊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这样安排后塔吊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问题2:
  答: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不合理。
  更合理的调整方案是:先进行工作G,后进行工作E.因为工作F的总时差为30天,这样安排不影响合同工期,见下图:

时标网络计划调整图

  问题3:
  答: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5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而是10天。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塔吊按合理的调整方案安排时,其闲置时间比原计划安排多闲置10天,塔吊闲置补偿:600×10=6 000(元)。
  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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