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7 共1页
(一)挂靠的实际施工人所组织的班子是临时班组,也没有固定的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落后导致施工成本上升甚至施工质量不过关;
(二)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为了承接到工程而压低承包价格,致使工程利润低,甚至无利润,进场后通过要求增加工程款的方法达到盈利的目的,从而导致与发包人产生纠纷;
(三)挂靠的实际施工人为获得高额利润而使用劣质材料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四)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在承包工程前与发包人约定垫资,而承接后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致使工程停工;
(五)挂靠的实际施工人领取工程款后不用于该工程的材料款支付,而大量拖欠材料款,从而导致材料供应商以表见代理为理由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
(六)挂靠出现工伤事故。由于工伤事故处理周期较长,往往工程结束后工伤刚刚认定完,此时实际施工人已不见踪影,而权利受到侵害的往往只能找被挂靠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