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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