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 期时 间级别科 目
6月12日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
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它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考生自己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自愿预订。
(四)准考证的获取: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
(五)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报考资格者,由市考试院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附件: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