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无锡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月31日—3月14日;
现场缴费时间:3月15-3月17日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前冲刺:
★2011年大庆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4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 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2日(星期日)。请各单位按《2011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