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兴安盟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2页

人社厅发〔20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各级别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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