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产品铭牌要求 在锅炉的明显位置具有金属铭牌,铭牌上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各项(用中文或英文表示,且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一)制造厂名称、地址。 (二)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三)额定蒸发量(热功率)。 (四)额定蒸汽压力(出口压力)。 (五)额定蒸汽温度(出口温度)。 (六)再热器进、出口蒸汽温度(没有再热器的锅炉此项不适用)。 (七)锅炉出厂编号。 (八)制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