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考察阶段的财务工作
项目正式投标前,项目业主通常会邀请承包商进行一至两次的项目现场考察,如公司在工程所在国设有分支机构,则充分发挥分支机构作用,协助业务部门大力支持考察或接受委托代为考察。受考察经费的制约以及对财务工作认识的不足,以往财务人员一般不能直接参与项目的前期考察,且有的财务人员受外语水平限制,不愿主动参与出国考察,实践证明,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前期考察有诸多好处。
第一,有利于对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规等做出更准确的判断。财务会计可与业务部门共同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所在国的政局稳定性、经济政策的开放性、**法律法规的完整性、国家经济发展计划、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物价上涨指数以及与中国的友好程度等,这些对需要我方提供融资的项目尤为重要。以上信息可通过走访我国驻外使领馆、当地中资公司、项目业主,以及查阅当地政府公告取得,也可通过互联网查询工程所在国背景资料。
第二,有助于了解工程所在国的外汇政策、金融环境,为项目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比如,应首先重点了解考察工程所在国外汇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外汇的汇入、汇出的限制条款。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会对利润的汇出有严格的限制,不仅要求出具完税证明,而且需交纳一定比例的利得汇出税。
其次是对银行等金融环境的考察。财务会计通过走访工程所在国主要银行重点掌握:
1、银行的实力和背景、管理情况、办事效率、各项手续费的收费水平等情况,应特别关注与中国有过业务往来的银行,并基本确定一家备选合作银行。
2、当地货币价值的稳定性、与世界主要货币的挂钩程度、是否可自由兑换等。如该国货币属于软货币,则要高度警惕汇率风险,认真分析近几年当地货币对美元或欧元的汇率,**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了解当地银行有无相关避险产品等;考察货币的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利息税等。如业主以当地币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进度款,应在项目收益预测外汇风险的计算中,予以充分考虑。
第三,对项目所在国关于工程承包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如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税法、保险法、劳工法等,要注意法律上对外国公司限制条件,是否需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程序以及条件,此外还有对外籍劳工的限制等。
对各类法规的了解,财务会计除走访驻外使领馆、中资公司外,还可直接去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必要时支付一些咨询费用,以获取工程所在国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如2002年非洲某国对所有工程项目开征3%的预缴所得税,即业主从每次计量支付工程价款中扣除3%,替承包商代扣代缴税务局。实施几个月后,笔者所在公司参与投标一条69公里的公路项目。如何理解和看待预缴所得税问题,参与投标的公司各持己见,有的公司认为此税退回无望,在投价中直接加上3%的预缴税款;有的公司认为此税的扣除使得项目现金流更为不利,因而相应地提高了融资成本。笔者就当前免交此预缴所得税和将来新项目抵扣此税的可能性,前往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请教了税务专家,得到了积极的答复后,又直接咨询了该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的官员,**也得到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免税或将来抵扣的答复,于是公司决定在报价时不考虑此税的影响,并最终以一个微弱的价格优势中标该项目,而后又成功地办好了项目免税手续,经计算该项目因免税而预先收到的工程进度价款所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就超过30万美元。实践证明,财务人员发挥积极作用不可低估。
第四,对项目现场的考察保证了财务会计对项目成本预算的预见性。在现场考察时,工程所需当地主要材料、劳动力供应数量及价格、进口物资设备抵港清关商检的各项税费、当地物价水平如水电费等因素都应列入调查的内容,一并了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