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二、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1、代建项目范围的选定试点项目一般都是选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而不是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上海主要选定市政(含越江设施)、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重庆则针对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经有权机关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及1000万元以下特别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除外),同时还规定对非盈利性的公益项目,特别是项目使用部门没有常设基建部门,没有精通基建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基建经验的,全部采用“代建制”的形式;深圳选择除常年有政府投资工程任务,且有相应建设管理能力或特殊要求的专业部门(如国土、交通、水务、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政府投资工程以外的其余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一次性业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公益性工程。
2、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履行工程立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等政府管理职能,其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公路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重庆要求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代建制”的管理,发展计划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实施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政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有关工作;深圳工务局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其主管部门是建设局。
3、项目业主的委托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一般有业主(投资者)和项目法人,而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历来就是政府,没有项目法人。随着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项目投资多元化要求加强,须依法成立项目业主。业主与政府的想法不完全一样,业主是通过市场手段委托项目管理企业完成项目建设。上海依法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由政府全额投资或由政府控股的项目法人和经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及通过政府招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并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而重庆则由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单位进行委托,并负责提供建设条件和外部环境;深圳公务局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采用“交钥匙”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形式,没有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行为。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培育目前,各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都不成熟,缺少有足够能力行使建设管理职能的项目管理企业。为了发育和健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各地都在积极地逐步培育项目管理企业或指定有一定实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管理企业,从而培育今后市场的竞争主体。按照项目管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上海初期批准5家(市政工程管理局系统)项目管理企业,并在10个市政工程招商项目施行“代建制”,初步形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为在市政建设领域推行“代建制”奠定基础;重庆初期指定城建发展公司为项目管理企业,经过几年的的“代建制”推广,一批项目管理企业得到发展,目前已拥有十七八家项目管理企业,保证了“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业主已经可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依据业绩、专业人才的数量、委派到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以及费用等指标选择项目管理企业。上海市代理费主要含工程管理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和工程监理费等;重庆市代理费基本参照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比建设单位管理费稍高一点。显然,代理费作为评标的一个指标,但不是主要指标,其用意是防止投标人之间为了中标而展开恶意的竞争,从而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建设施工。(咨询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