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的探讨(二)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1.2.政府的政策及措施不配套
  
a.有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工作支持不力。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分不清施工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与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工作内容、程序、方法、作用与地位等方面的区别,亦对施工项目经理和工程项目经理在人才素质、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缺乏应有的了解,不承认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不批准参加工程承包项目的投标。
  b.1984年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以来,建设管理体制上,没有明确纳入建设程序。
  c.没有颁布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市场的资质标准和项目经理的岗位资质标准。
  d.工程承包资格证书颁发八年以来,未开展年检。有不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此不批准承包单位投标。
  1.3.我国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的水平较低
  
近20年来,我国在化工、石化、石油、铁道、轻工、水电、冶金及建筑等行业相继组建了一批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这些公司一直在努力用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方法来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承包,按国际先进工程公司模式调整组织结构和培训项目管理人员。但是,与国外的公司相比,我们在功能、人员素质、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管理水平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中国公司往往在国内外工程总承包或项目管理承包的投标竞争中失利,因此中国的工程承包在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份额也很少。美国柏克德公司在2000年度全球最大的225家国际承包商中排名第三,其总营业额为123.9亿美元,其中,国外营业额68.1亿美元。一个外国工程公司的营业额就比我国1.2万多个勘查设计单位近80万职工一年的总营业额还要高出近三倍。可见我们与国外公司的差距之大[2,3].
  1.4.我国工程承包业受金融服务体系的制约
  
我国目前这项业务与欧、美、日、韩等国家的金融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我国金融服务体系制约工程承包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a.外汇管制限制。不论企业性质如何,企业汇出外汇需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其审批时间长,企业在有外汇收入的条件下也不能自由换汇。实行外汇核销制度制约了工程承包项目带动出口。每个企业只许在一家国内银行开设外汇帐户,获得外汇资金信贷的渠道小。禁止国内企业在参与境外工程承包(主要是项目融资和BOT项目)中出具融资保函。
  b.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种类少,不能满足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支持率近几年平均为18%,而美国为85%.保函风险抵押要求过高,超出承包企业承受能力,不符合国际惯例。银行要求承包商开具保函提供100%抵押,而国际上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工程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担保服务一般只要求出具20%的抵押,卖方信贷的条件苛刻,企业难以承受,为工程承包服务的政治风险保险目前还是空白,政策性金融支持规模太小,实行优惠贷款的利率太高,使我国服务一般只要求出具20%的抵押,卖方信贷的条件苛刻,企业难以承受,为工程承包服务的政治风险保险目前还是空白,政策性金融支持规模太小,实行优惠贷款的利率太高,使我国承包企业的竞争力下降。
  c.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不完善、不透明且欠客观,出口保险的保费太高。目前的费率是5.75%,增大了公司的成本,而美国的费率仅为0.25%~0.7%,日本为1%~2%.
  (咨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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