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代建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针对政府投资中普遍存在的治理分散,决策随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不严、监管不力等现象,近年来宁波市不断探索政府投资治理和项目代建制度,取得了一些经验与成绩,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宁波市政府投资治理走的是一条不断探索的路子。针对政府投资中普遍存在的治理分散,决策随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不严、监管不力等现象,近年来宁波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宁波目前政府投资治理的主要做法

  在探索过程中,宁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尝试建立起一套从科学决策到考察绩效的后评价政府投资治理制度。这些文件包括:《宁波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治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治理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投标暂行办法》、《宁波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治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办法》。在投资治理的各个环节,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政府投资资金治理。要管好政府投资项目,始终离不开资金治理,资金是笼头,可以说管好了财政性建设资金,管项目就有了基础。目前统一纳入计划的有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环保、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机关等项目建设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在10亿元左右,其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决策阶段。决策阶段主要是审批工作,根据不同建设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按规定,重大项目(指市本级财政性资金1亿万元以上交通、城建、水利或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立项和可研报告,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初审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计委批复。其他中、小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市计委负责审批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一般情况下,只有已审批同意的项目,才能列入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

  (三)项目实施阶段。严格项目实施治理的主要手段是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宁波出台规章并全面推行代建制起始于2002年,主要做法是:(1)代建项目的确定,即必须采用代建的适用范围。凡建安工程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且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没有自行治理建设能力的建设项目,都应当实行代建制。(2)代建的形式。有两种代建形式:全过程代建,即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及建设治理至竣工验收实行全程治理;阶段代建,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建设治理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治理。(3)代建单位的资格与产生方式。代建单位应当具有同类工程建设治理经验,并且应当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或者其他相应的工程建设方面的资质。代建单位的产生引入了竞争机制,除个别非凡项目由政府指定外,均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4)实行代建合同治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和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应当经市计委和市财政局鉴证。其他项目代建合同报市计委、市财政局备案。(5)治理经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治理费,代建单位治理费通过招投标确定,在建设项目治理费中列支,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项目治理费的90。(6)奖励与处罚。如工程包干有节余,代建单位可分成,其中市政府投资节余部分的30或以下由代建单位留成。如决算投资超过包干基数,超过部分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各承担50。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予以罚款。(7)代建治理工作的分工。市计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的综合治理。其中,城建、交通、水利项目的代建治理工作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其他项目代建治理工作由市计委负责。

  (四)竣工验收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市计委主要抓了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五)健全工程造价治理与项目监管。市计委是宁波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的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处隶属于计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乃至全社会建设工程造价的日常治理,打破了行业的封闭循环,有利于有效控制政府项目投资。

  宁波市还建立健全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宁波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建立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有重点地选择一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的稽察。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