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常考题型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7页

【例2-25】(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答案与解析】D此题考查法的溯及力问题。法的溯及力是关于法对于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作为一项法制原则,法一般是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如果法律的规定是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或者增加公民的权利,也可以具有溯及力。故选D。
【例2-26】(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 )。
A.国务院 
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与解析】A此题考查行政法规的立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现决定和命令。”故选A。
【例2_27】(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来源:考试大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与解析】B此题考查的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通意见》第三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张某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范围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故选B。 
【例2-28】(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答案与解析】D此题考查的是代理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故选D。 
【例2-29】(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所有权来 源: 
B.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C.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D.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与解析】A此题考查的是事业单位动产所有权归属。我国《物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故选A。 
【例2-30】(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与解析】C此题考查的是相邻权制度。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部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选C。
【例2-31】(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答案与解析】C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买卖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故选C。
【例2-32】(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答案与解析】C此题考查的是犯罪故意的内容。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区别是,在认识因素上,直接故意是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只能是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过失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发生危害结果和法律规定为犯罪两个条件。过失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希望结果发生,而后者放任结果的发生。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前者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不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故选C。
【例2-33】(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的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 (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犯共犯
【答案与解析】D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要求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要件要求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选项A中关于胁从犯的认定是不正确的,胁从犯并不是在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故排除A;选项B中的丙从不参与组织卖淫,但其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单独构成了介绍卖淫罪;选项C中甲属于职务犯罪,学生乙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贪污罪的共犯要求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故该学生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盗窃罪;D项所述符合共同犯罪的要件。故选D。
【例2-34】(2008年中央机关真题)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与解析】 A此题考查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负担问题。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选A。
【例2-35】(2009年中央机关真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是不合法的?( )
A.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
B.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C.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答案与解析】 B此题考查的是违法行为定性问题。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国务院的决定和省级政府规章有权设定临时性许可,故国务院部门规章没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故选B。
【例2-36】(2009年中央机关真题)
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代表大会 
B.某省人大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答案与解析】D此题考查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这里“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市和计划单列市。因此,可以很容易地排除干扰项。故选D。
【例2-37】(2009年中央机关真题)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行政行为。据此,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暂扣违章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B.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
C.对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D.对到期不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金税款数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答案与解析】A此题考查行政处罚制度。实际上,题干中已经给出了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即处罚事由须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由此可以排除B;受处罚主体应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此可以排除C;该种处罚须为具有制裁性质的行为,由此可以排除D。再深入一步分析,B选项属于行政强制,C选项属于内部行政处分,D选项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故选A。
【例2-38】(2009年中央机关真题)
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答案与解析】C此题考查民法中的无因管理制度。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乙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了甲的利益而送甲去医院,构成无因管理,车费的性质为无因管理之债,乙享有求偿权。乙对甲手机的丢失并无过错,故无赔偿义务。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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