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复习之分类强化专题(十二)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5页

  提出问题

  从材料中的法律方法的运用来说明此种方法的特点。

  分析问题

  法律方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和规章,来调整行政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管理方式。我国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就是为了解决五级政府管理模式导致难以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建设用地得不到有效控制(一是城市规模扩张过大;二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分散,用地超标;三是乱设开发区),对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规定不力,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写作范本

  根据材料,法律方法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法律方法具有强制性。面对全国土地管理利用不合理,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不到位,耕地保护不力的情况,国家将土地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正是想利用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该法一经生效,便在其相应范围内具有强制力,在法律效力范围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违反此法的组织、个人都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量的惩处,从而保证土地管理措施能够得到坚决的执行。

  其次,法律方法具有规范性。法律规范是社会所有有关的组织和个人行动的统一准则。法律用严格、准确、简明的语言,明确规定了各级组织和个人在一定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并以这种规范作为评价人们的标准,有确定的质与量的界限,要求人人必须遵守。法律一经颁布,不得随意修改。在材料中,即使是当旧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不能满足时代需要的时候,对它的修改也经过了调研、起草、修订、审议等规范的法律程序之后才完成的。

  最后,法律方法具有稳定性。法律方法较其他行政方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首先它的稳定性是和它的规范性相联系的。上文提到过,在新《土地管理法》颁布之前,起草、修订、审议等法律程序便进行了将近两年半的时间。而除了制定、修改法律所必需的规范的法律程序之外,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征也给法律带来了稳定性。通常,法律中所反映的都是一些比较成熟、稳定的,带有规律性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这些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短时间内发生改变的频率不会很高,幅度不会很大。在本案中,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有关土地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求等也是需要长期执行的。其内容具备了稳定性,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运用——城镇中低收入者增加收入

  材料正文

  1999年下半年,我国政府决定,在继续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投资、进一步拉动投资需求的同时,积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1998年8月,政府出台了对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进行调整的有关政策。这是几年来在收入分配领域一次具有较大力度的政策调整。这次收入分配政策调整的涉及面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部分优抚对象等,直接受益人员达8400多万人。

  在这次收入政策调整中,注意到了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的水平,国家原则上要求对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类人员的保障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费的主要政策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机关行政人员主要是提高基础工资和级别工资标准,事业单位按照大体相同的增资水平,分别调整其现行工资构成标准。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职务分不同档次增加退休费。

  由于这次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幅度较大,地方政府要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财力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自行确定本地区增加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具体数额。

  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问题。各地可以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提高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此同时,对国有企业1999年6月底前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一次性予以补发。

  这次调整收入政策的有关措施实施后,对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问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问题,有关精神主要是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国家对企业不再统一安排升级调资,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加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由企业在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随着国家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刺激消费需求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的陆续出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得到改善,职工工资收入也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增加。

  关于农民收入问题,从以往调整收入政策的实施情况看,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需求的不断扩大,农副产品价格也会相应上浮,农民收入随之得到提高。因此,这次调整收入政策的有关措施实施后,仍会间接带动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这次调整收入政策所需的资金,按照中央确定的调整收入政策测算,1999年下半年全国需要增加经费支出540亿元左右,除少部分可以由企业和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承担外,绝大部分要由财政负担,主要是用于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所需资金主要通过税收超收解决,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开征的个人所得税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发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根据目前地方财力状况和经济发达省市增加的开支由当地自行解决;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增加的开支,由中央财政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程度不同的补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补助数额占这些地区新增支出的比例平均达到84%,转移支付的力度是相当大的。

  为保证这项政策顺利、及时贯彻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1999年9月,财政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的各项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务必在9月15日之前按提高后的标准将有关社会保障补助、离退休金、职工工资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其中,要尽可能优先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等应增加的收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为落实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给下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各有关地区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者,不仅要如数扣回,而且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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