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复习之分类强化专题(十四)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4页

  提出问题根据材料阐述如何寻找合理的途径来建设我国的法治型行政文化。

  分析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政治生活逐渐走向制度化和法制化,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传统的各项体制逐步让位于新体制。尤其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五大宣布把“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治国方略,这将使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发生根本性变革。这些巨大变革为新型行政文化的孕育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马克思曾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具有深远的文化意义,它将打破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的文化氛围和精神氛围,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个人的主体性,呼唤具有自决权和“自由”的“新人”,内在地需要一种民主、平等、创新、竞争的精神气质和价值观念。因此,市场经济的确立是社会文化更新的经济基础和动力,而与社会文化有着共同内涵的行政文化也将发生质的转变。市场经济的法制性和民主政治的时代潮流,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告别权力人格化的时代,走向权力法制化的时代。《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正式实施,也正是我国努力建立法治型行政文化的一个重要举措和步骤。

  写作范本

  在当今时代和经济发展条件下,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法律至上、正义、平等、自律等文化理念应是行政法治文化的主流,即形成以正义法精神统摄的权利本位的行政管理法治文化。《行政许可法》从制定到实施,都集中体现了便民、民主、高效的原则,在限制行政权力的同时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要形成一种法治型的行政文化,就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亦称依法行政观念)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是行政法治文化重塑的基础和落脚点。其要义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界定其范围和幅度;实行行政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程序制度讼民权利救济制度;严格行政执法,防止和制裁执法违法及行政干涉司法的现象;弱化行政审批意识,按照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作为限制行政部门审批权力的《行政许可法》,就是在行政机关认识到依法行政和法治重要性的情况下制定的。

  2.培养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这是建立法治型行政文化,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法律意识是指公务员在做出行政行为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方法,树立依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的观念。行政人员法律意识的高低对依法行政能否得到实施起着关键作用。树立法律意识实质上就是要求公务员具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即以法律作为行为活动的最高标准。为此,一方面要对公务员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定期的培训,使之更好地了解和认知各项行政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在工作实践中培养行政法律观念,通过依法治理,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培养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习惯。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和实施之后,各地各级政府都积极举办关于学习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培训班,加强公务员对这部法律的理解,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落实和遵循《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3.培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形成监督和“对抗”的力量

  这是建立法治型行政文化的一个必要的关键内容。全民学法用法活动已广泛开展,公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已经得到了改变。公民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开始树立。要通过对执法所依据的法律的大力宣传,特别是对规定行政相对人应有权利的条款进行积极宣传和告知,逐步树立行政相对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办事的理念,形成一张与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相制约的社会监督网。《行政许可法》的产生,也正是由于公民对政府行为不满意导致的。同时,该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法律权利,而这些法律权利是否能够真正得到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与公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有关。因此,培养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也成为塑造法治型行政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4.以法控制行政权力,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中国行政法治受中国社会特点影响,当我们提出依法行政的时候,也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最需要行政权力的时候。就是说,今天中国的市场化改革,需要行政权力的干预,由此也就引发出需要有法律来控制行政权力。现代法律的趋势是在保持规则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控权方式的多元化和综合化,以此来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兼顾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这是当代行政法治文化理念的内在要求。当前急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立法,合理分配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和良性互动;二是完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发达与否,是衡量一国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行政程序可以让公民越过自己的代表直接介入行政权的行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权可以成为约束行政权的一种外在规范力量,并随时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对行政权的行使不合法、不正当提出抗辩,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提供一个反思的机制,这对于法治型行政文化的形成同样有着重要作用。

  5.政府与公民建立新型的官民契约关系

  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要求社会经济活动场所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要以法律的形式来全面规范。契约观念强调主体自主而合法的行为,反对身份的束缚,契约观念改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法律不再是基于权力的命令,而是基于人民共同协商和同意的选择。因此,确立一种“官民平等”、“主权在民”的官民契约关系,对构建法治型行政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了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对于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都有具体规定,成为调整行政审批活动中政府和公民行为的法律标准。

  应该承认的是,我国法治型行政文化尚未形成,但是,这起码代表了行政文化的一种发展方向。建立新型的法治型的行政文化,需要政府机关、行政人员、全体公民甚至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

  行政文化的创新趋势:从政府本位到民众本位

  材料正文

  2002年,南京市民听到最多的词是“服务”。从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里,从两会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中,从新闻媒体的宣传上,“服务型政府”、“一站式服务”、“一门式服务”、“贴近式服务”、“跟踪服务”、“全程式服务”、“全日制服务”等等扑面而来,市民享受着来自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越来越周到的服务。在政府部门,服务稍有差池,市民便会质问:“不是服务型政府吗?怎么会这样?”

  过去,市民感到政府部门办事关卡多、程序多、效率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市民甚至感到“投诉无门”。可到了今天,市民见市长,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民意,已经成为家常便饭。

  这是服务型政府带来的特大变化之一。

  今年春节大年初一,市长罗志军来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与市民进行热线对话。许多市民就加强老城改造、落实拆迁政策、帮扶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问题向市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罗志军热情地与市民交谈,逐一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对话结束时,他还把自己的电子信箱地址通报给全市市民,表示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市民的交流,树立起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

  应市长罗志军的要求,南京市政府网站开通了市长信箱,使市民天天都能与市长论道。市长信箱仅2000年1月到10月中旬,就收到了群众来信7976封,其中发给罗志军市长的就有4972封,办结率超过80%。这种跨越时空、跨越行政阶层的现代通信方式,一下子拉近了市长与市民的距离。一些市民说,如今,我们与市长是平起平坐,零距离接触。反映乱收费的,要求给企业松绑的,对物价提出质疑的……各种各样的电子邮件纷至沓来。

  一位外企员工通过市长信箱尖锐地指出,政府没有公信力,警方向外企摊派报纸,南京长江大桥堵塞严重等等。罗志军感谢听到了真话,写了回复,此信及市长回复被刊发到网上,印发到《政务信息化简报》上,并请市政府督察处就国有资产评估、公安摊派报纸杂志等问题进行专题督查。由此也引发了市委、市政府“打造诚信南京”的重大决策。

  在市长的带动下,南京市已经有30多个政府组成部门开设了“局长信箱”。

  今年以来,南京市民与市领导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直接交流、对话渠道越来越多。市民遇到烦心事,想起好主意,一个电话,一封电子邮件,就可以同市长、局长对话,而市长、局长也经常参与“党政领导接待日”和“市民论坛”,到信访接待室、电台、电视台的直播室和报社的“读者热线”,面对面地与市民交谈。

  “群众来访接待日”制度是联系群众、接近群众、改进政风的措施之一。南京市规定,市领导每月一次,区县领导及政府部门领导每周三窗口值班或定期接受群众来访。上半年就有1000多人次的局级干部接待了群众来访。为保证工作掷地有声,所有接待日的接待地点、时间和联系电话都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了领导批示件办理和督办制度。

  零距离接触,使群众与政府,市长与市民心心相印,为改革政务、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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