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5页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
4、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的,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任职资格
1、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报考正县级职位需任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县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3、报考副县级职位需任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乡镇党政正职须任现职满3年;
4、报考各县市、景区正科级职位需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5、报考各县市、景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定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职位,需任职3年以上、大学生村官需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选调生需参加工作3年以上;
7、报考职位的专业一般应干过或管过、学过;
8、同职级报考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9、公选职位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中,凡涉及职级、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年限、年龄及党龄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数;涉及年龄、工龄、党龄及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4月30日。
(三)其他条件
1、除上述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报考党的领导职务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2、符合各公选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详见地区、各县(市)及景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公选职位和条件表。
3、国有企业报考人员,必须是企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任职级别及年限等资格条件参照以上各职位相当层级的规定条件执行。
4、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决定任命5个阶段和公告、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谈话11个环节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从2012年5月5日开始,到2012年5月12日下午北京时间20:00结束,按照正常工作作息时间报名(节假日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