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此次遴选拟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命题及评卷、评分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总成绩将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发布。
(一)发布遴选通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以文件形式向各盟市委政法委和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发布遴选通知。同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上发布通知。
(二)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以盟市和区直机关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个盟市按照资格条件从盟直机关及旗县(市区)党政机关中推荐报考人选各4—6名。每个区直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报考人选1—2名。推荐报考人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推荐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各盟市党委政法委和区直机关负责将推荐人选名单、推荐表及有关复印件(各一式三份,附光盘)审核盖章后报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
推荐报名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和自治区综治办共同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应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命题及评卷、评分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重在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和分析研究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写作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通知本人。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方案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人选。
(四)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阅人事档案、与本人谈话等方法,全面考察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对象。
(六)书记办公会议决定。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决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试用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