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只有切实履行起责任,把现有法律用好用足,执法部门才能摆脱执法不严的诟病,并获得国家机关的应有权威
两个多月过去了,渤海漏油事件非但没有画上句号,反而因怠慢拖延愈演愈烈,污染面积从“200平方米左右”增加到超过840平方公里、油基泥浆溢出量也从预计的1500桶增加到了2500桶。
与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不同,肇事者美国康菲公司似乎颇为从容,不仅违抗国家海洋局的清理期限,“遮遮掩掩、刻意隐瞒”,直到被事实逼到了墙角,才勉强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
更令人诧异的是,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康菲公司非但不以为耻,反而在其官网招聘公告上,将这一事故作为其“品牌广泛传播的机遇”,宣称事故使该公司的“知名度得到了很大幅度的传播”、“业务成交量同比大幅度提升”。这不啻为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放弃,也是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嘲讽。
黑压压的海水,轻飘飘的姿态。作为一个跨国企业,康菲公司面对污染事故如此轻描淡写,让人知道了什么叫“南橘北枳”。的确,国家海洋局区区20万元的上限罚款,与国外动辄上亿美元处罚相比,不过是挠痒痒。这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康菲公司的淡定,它似乎扼住了中国环境法律制度漏洞的“命门”。
事实果真如此吗?中国的环境法律确实有待健全完善,比如,亟须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制度弊端,改变“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的管理不足等。但在法律修改之前,其实我们仍有其他约束性条款,仍有别的“硬手段”扼制康菲公司的种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