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19 共2页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各市要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数据,不得随意删减项目。
(二)准考证号由各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编排规则进行编排,不得擅自改变。编排规则如下:
准考证号长度为12位数字,其格式为:
* * * * * * * * * * * *
考次 专业 省码 市码 考场编码 座号
第1位为年份的末位:0
第2位为年内考试次第:1
第3、4位为报考专业(其代码见附件2)
第5、6位为山东省代码:37
第7、8位为各市代码(附件3)
第9、10位为考场编码
第11、12位为座号
由于准考证号中没有考点代码字段,因此实际操作中如需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考点时,考场编号需连续编排,不得重复。例如:第一考点为1-30场;第二考点为31-50场。
(三)考场按每场30人编排,各市预定试卷时需加以注意。
(四)各市请于4月8日前将报名数据库、《2010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试卷订单》(附件4)以及《信息处理技术员上机考试试卷订单》(附件5)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凡因个人原因报错级别、资格(专业)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各市、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
六、组织实施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数与市场潜力大,尤其是在校大中专学生报名参考积极性高,望各市、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良好、便捷的报考环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