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复习资料十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2页



二、甲公司原由投资者A、B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其中A出资480万,占60%的股份,B出资320万,占40%的股份,甲公司经营两年后,实收资本帐面余额800万,其中A占60%,B占40%,资本公积400万,其中拨款转入100万,股权投资准备110万,关联交易差价60万,其他资本公积130万,盈余公积220万,未分配利润180万,公司决定吸收新投资者C的投资。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同时增加到1000万元。经批准后,甲公司实施增资方案,C以一批原材料和一台设备投入甲公司做为增资,享有公司10%的股权,该批材料经投资各方确认的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的价值为100万,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17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原价120万已提折旧30万,评估确认的净值95万。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接受C的投资所形成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C出资=100+17+95=212
C拥有实收资本:1000×10%=100
A按比例:100×60%=60
B按比例:100×40%=40
公司增加资本公积=212-100-60-40=12 
2、 计算甲公司接受投资前后实收资本构成比例的变动情况。
A比例 [(480+60)÷1000]×100%=54%
B比例 [(320+40)÷1000]×100%=36% 
C比例 100÷1000×100%=10% 
3、 计算甲公司在接受投资后的资本公积总额和可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数额。接受后资本公积总额=400+12=412 
可转增资本=100+130+12=242 
4、 编制甲公司与接受投资有关的业务。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固定资产 95 
贷:实收资本—C 100 
实收资本—A 60 
实收资本—B 40 
资本公积 12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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