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三章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3页

  第二节 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资源税;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

  (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2、按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分类:

  (1)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2)地方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

  3、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

  (1)从价税;

  (2)从量税。

  4、按税负能否转移分类:

  (1)直接税:所得税类、财产税类;

  (2)间接税。

  【例】下列既属于流转税又属于中央税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契税

  答案:B

  解析:考察对这部分知识的综合理解,考察不同分类方法的交叉。

  二、税法要素(在经济法当中,各种要素是基本知识,准确掌握这些考点对于以后的学习是很有好处的)

  1、征税人�D�D税收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2、纳税义务人�D�D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3、征税对象�D�D包括物或行为,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4、税目�D�D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5、税率�D�D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实际缴纳税额与实际计税金额的比例。

  (1)比例税率:

  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注意这里比例税率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四种。

  (3)定额税率:

  又叫固定税率。

  6、计税依据�D�D分为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两种。

  7、纳税环节�D�D具体的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D�D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该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9、减免税�D�D两种情况:税法直接规定的长期减免税项目;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后仍按规定纳税。

  (1)起征点:征税对象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收的数额。如《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免征额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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