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2页
考情分析:本章在学习中起的法律基础性学习的作用,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在考试中只有广度,没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2007年13分,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内容基本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注意老师授课提示考试的重点。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二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三是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P2)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形式(P4)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解释】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例题1】下列选项中那些不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宪法
C、法律
D、判决书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