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短期投资
(1)取得短期股票投资
第一种情况:如果支付的价款中不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则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买价+税费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则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买价+相关费用-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
[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2) 取得短期债券投资
第一种情况:如果支付的价款中不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买价+税费等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买价+相关费用-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内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1) 短期投资持有期内获得现金股利和利息,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2)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息,以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3. 转让短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价款]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价款小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
贷:短期投资 [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价款大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