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指交易或事项的实质;
形式:指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
如:融资租赁:一般而言,租约期满即将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归承担方,但在租赁期满之前,虽然该资产的所有权(法律形式,不属于承租方;但是与该项资产有关的风险(即该资产贬值、毁损等造成的损失)与报酬(即该资产升值产生的收益)已属于承租方,说明该资产在实债上已属于承租方。因此,按此原则,将融资租赁的资产视同自有资产管理与核算,更能够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三)相关性原则(有用性):意指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有用即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诸如: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息均是有用的信息。
(四)一贯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就企业自身而言,前后各期所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应将变更原因,变更影响情况,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纵向可比)如: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折旧方法的选择。
(五)可比性原则:就不同企业而言,对同一期间的会计信息必须能够相互比较和分析,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如: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企业的哪些开支能够计入成本费用,哪些不能计入,会计制度要做出规定,以保证企业的之间的口径一致。
(六)及时性原则:会计信息是有时效性的。过时的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将大打折扣,或者根本没用。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做到及时记账、算账、报账。本月的费用一直拖到半年后入账,夸大了本月的损益,会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七)明晰性原则:提供的会计信息(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应能够让人理解,不要含含糊糊,不清不楚。使用者理解了信息才能使用信息进行决策。
(八)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
(九)配比原则: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历史成本原则:①所谓历史成本,指各项财产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如;购置一台设备,支付款项100万,应确认该资产的原值为100万。②按实际成本确认的财产价值,一旦发生减值,应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资产减值10万,应提取减值准备10万元。③除法律法规、会计制度规定调整资产价值外,企业不得调整其资产的账面价值。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支出的收益(如:原材料支出)服务于本会计年度(或本营业周期);
资本性支出:支出的收益服务于几个(会计期间)会计年度。(如:购买固产的支出。)
(十二)谨慎原则:(稳健原则):应收帐款账面价值100万,年末有确切证据说明,发生坏帐损失10万,就应计提坏帐准备10万元,反映应收帐款净值90万;(否则,仍记录100万就是虚增资产价值).
(十三)重要性原则: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区分重要事项与次要事项。
重要事项:按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准确核算。
次要事项:简化处理,以节省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