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辅导:存货(2)

发布时间:2010-06-06 共2页

原材料

实际成本法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

计划成本法适用材料收发业务较多并且计划资料较为健全和准确的企业

实际成本法核算

1、账户设置

(1)“原材料”账户: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的各种原料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月末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2)“在途物资”账户:核算企业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实际成本。该账户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户。

借方登记购入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3)“应付账款”账户: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贷方登记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尚未偿还的款项。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款项

(4)“预付账款”账户: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和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计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尚未预付的款项。

(5)“应交税费”账户。企业在购货时应向供应单位支付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与货款同时支付,在“应交税费”账户的借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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