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21 共2页
一、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从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对于取得的经营收入,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事业单位应当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该科目应无余额。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三)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对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事业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事业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四)经营收入
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五)附属单位缴款
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缴款,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附属单位缴款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六)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