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9-27 共2页
第二节 银行结算方式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款项的票据。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适用于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
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的定额两种。
三、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具有以下特点:
1.只适用于企业之间由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2.使用商业汇票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3.必须经过承兑。
4.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
5.同城、异地都可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