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4页
四、关于答题时书写顺序号的问题
在各科主观试题中,都是在大题下包括了很多的小题,考生答题时往往出现不书写顺序号,或者自编顺序号,并且很多都没有文字说明,个别情况下考生为抓紧时间都是选择会做的先做,打乱了题目列示的顺序。这样使评卷人员不易判断考生回答是针对哪一问。尤其是在题目的各问之间是有相互关联的情况下。这些现象在《财务管理》科目的计算题、《会计实务》的会计分录、《经济法》的简答题中比较普遍。
建议考生答题时,应按照题目要求书写顺序号,所做的答案应尽量写在相应的题目顺序号下,尤其是在考生只做其中几道题时,更为重要。
五、关于各科目各类题型的具体要求
在各科目主观题各类题型前面,都列示了本类题型的一些具体要求,如下:
我们发现考生在答题过程中,过于关注具体题目中的要求,很少对大题前面的要求在意,这样容易造成未按照基本要求答题。如上列示,要求列计算过程的,没有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小数点以后两位的,没有按要求保留;会计分录没有按照要求写一级、明细科目。
建议考生在具体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每类题型有哪些基本要求,不要急于做题。
六、关于“多多益善”的说法
很多的考生,以及辅导班的辅导教师都有种观点,答题时多多益善,能写多少就写多少,这种做法对于知识掌握比较好的考生是“锦上添花”,但对于本来心里就没有底考生则是“画蛇添足”,起到了适得其反作用。在会计实务中,往往多做的分录抵销或冲销了正确分录;在经济法中,对理由的叙述,往往前后矛盾,得到相反的结论。
建议考生答题时,切记不要随意发挥,职称考试的评判标准是非常严格,不存在某些考试中写的多,就可酌情考虑加分的情况。
七、关于《会计实务》科目(初、中级)应注意的问题
无论初级、中级会计实务,主要有两类题型,即“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在如下两个方面特别注意:
1、计算题应有计算过程一般实务中涉及计算题,都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因为有这
个要求,因此计算过程是有分数的),由于会计上计算非常简单,多为加、减,因此,很多考生忽略了计算过程,往往一步到位得出结果。对于能够计算正确的,那么过程、结果的分数都可以获得,但如果只有结果而又没有计算过程,并且计算错误,那么就没有任何分数,如果有过程并方法正确,只是数字错误,那么考生还可以得到过程的相应分数。
建议考生对于题中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的计算题,一定要列示计算过程,不要因为仅仅就是简单的加、减就可以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