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4页
三、判断题
1.没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的个人不能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
2.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3.票据上的收款人、金额和日期等,随着持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改变而改变。( )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
5.银行应当依法为存款人保密,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 )
6.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8.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9.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
10.除基本当事人外,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
11.行使追索权的票据当事人,有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
1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13.任意记载事项在不记载时会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
14.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形式进行补救。( )
15.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
16.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出票银行才可以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
17.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
18.商业汇票的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计算。( )
19.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
20.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l个月。( )
21.银行本票不可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
22.申请人或收款入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
23.银行汇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的出票金额可以手写,也可以用压数机压印。( )
24.普通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提现。( )
25.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26.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
27.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起l0日。( )
28.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l 000元的罚款。( )
29.以收款人姓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
30.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