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实用性原则。
二、账户 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账户的分类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总分类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总账账户称为一级账户,总账以下的账户称为明细账户。
(三)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账户的基本结构具体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四)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会计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两者的区别是: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科目和账户不加严格区分,而是相互通用。
第四章 复式记账
一、复式记账法 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主要是借贷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
(三)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
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借方;权益类账户的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贷方。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费用(成本)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相同,收入类账户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相同。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五)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三、会计分录 指对某项经济业务事项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二)会计分录的分类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会计分录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 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三)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1)确定经济业涉及的科目及性质 (2)确定是增加,还是减少;
(3)确定账户的方向 (4)确定借贷方金额
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同依据、同方向、同期间、同金额。
第五章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一)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意义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三)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购销合同、各种申请单、银行对账单、债权债务对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