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9 共2页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10、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依法“为”。会计核算必须以十几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禁止“为”。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现象。
11、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依法“为”。会计资料必须复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禁止“为”。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12、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试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13、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14、会计年度的概念: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15、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我国自建国一来一直实行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6、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1)原则姓规定: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选择姓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强制性规定: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17、会计文字记录规定:
(1)强制性规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试用中文。
(2)备选性规定:民主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18、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