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辅导讲义(11)

发布时间:2010-03-24 共2页

第四节 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将纳税人依法应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基本内涵:

  (一)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主体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二)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税务机关是执行税法的专职机构,既不得在税法生效之前先行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也不得在税法尚未失效时,停止征收税款,更不得擅立章法,新开征一种税。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三)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应纳税款全部解缴入库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款如数解缴入库。

  税款征收在整个税收征管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关键地位,是税收征管的出发点和归宿。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根据各税种不同的特点、征纳双方具体条件所采用的具体征收方法。主要有八种:(注意区分)

  一、查账征收

  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于经营规模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查定征收

  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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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查验征收

  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四、定期定额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达不到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简称定期定额户)。

  五、代扣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税款的方式。

  六、代收代缴

  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七、委托代征

  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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