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后如何调账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8年3月10日企业收到退回的2007年9月已确认销售的一批商品收入,其中,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并结转成本80万元,货款到年未尚未收到,按应收账款的4%计提了坏账准备4.68万元。按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08年3月9日完成了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公司2005年财务会计报告在2006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
  2008年3月10日
  ①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
    应史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0
  ②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8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0
  ③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468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800
  ④调整所得税费用(此为在2006年调减应缴所得税的金额,产生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4069.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4069.50[(1000000-800000-1170000×5‰)×33%]
  ⑤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513.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3513.50[(46800-5850)×33%]
  ⑥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264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644(1000000-800000-46800-64069.50+13513.50)
  延伸到报告年度汇算清缴前的账务调整。假设2008年3月11日完成了200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只将第④步的借方"递延所得税费产"科目,变为"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即可,其余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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