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2 共2页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6日至10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发票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本年度考试大纲在内容上没有变化,采取网上下载的形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下载考试大纲。
 
  (三)2015年度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市取消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评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报经济系列相应专业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原北京市颁发的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证书继续有效。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申报条件中所称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1.全日制毕业生
 
  (1)博士毕业当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2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硕士毕业满2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3)本科毕业满5年可晋升中级职称,取得财经类中级职称后满5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非全日制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的财经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非财经类中级职称满10年可申报高级职称;
 
  (2)专科学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财经类中级满8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②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工程师、馆员等)8年并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③专科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非财经类中级满10年,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五)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查询。
 
  (七)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八)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九)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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