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2 共2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行署、市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全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日期定于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至14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test.acc.gov.cn /)。
2011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2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1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2、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予受理);补报名确认时间定为2011年12月9日至15日,请考生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请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确认,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 89号;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管理请到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
3、确认时应携带的材料:
考生应携带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在报名信息表上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资格审核通过后,上交报名费和考务费,考生取得报名回执表并经过本人确认签字,报名全部过程结束。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