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会前30天应将会议审议事项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以会议召开45天以前就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和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在出席股东的签名册上签名。
  (二)董事会
  其成员为5至19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当以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起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应作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时,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会议记录中证明在表决时表明异议的董事除外。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从监事中推选1名人召集人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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